「文學」跟「出版」是差距甚遠的兩個概念。兩者的交集就是在書店裡的幾個櫃位,而這些「文學」櫃位常常甚至佔不到全部書櫃的四分之一。

更具體一點而言,兩者的差距就是文學獎評審跟出版社老闆的差距。文學獎評審很少會以實際的商業出版考量來給獎。不排斥商業性已經不錯,但就算評審「覺得這本好賣」,往往也跟出版社的考量相當不同。

我也不會說純文學不好賣,因為台灣的純文學市場還是比類型小說市場更成熟的。一堆人甚至連台灣有推理、有科幻小說都不知道呢。

只能說「把產品做好」只是整個旅途的一半。另一半是「告訴受眾你做了他們要的產品」。六十分的產品與六十分的溝通,遠勝於九十分的產品與十分的溝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