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把徵文比賽跟補助、獎勵之類的,一律視為聯名合作的媒合手段。所以兩方的需求與品牌特性、產品特性都可以考慮進去。如果當過乙方的話,這就是所謂的「通靈能力」:要去判斷主辦方的需求方向是什麼。事實上是有一些主辦方是想要新面孔的,可能是政策需要,或者法務上比較好談判等等。而且主辦方越來越多元化,現在就算是個人也可以當主辦,不一定要機構。

但是畢竟是創作,所以創作的時候也不能抱持著乙方心態,而是要有自己的一套。當然我自己在當乙方的時候也都是有自己的一套系統,但是聯名是雙方平等的,所以主動性可以再更強一點。而如果對方拒絕,那也是稀鬆平常的事。就是雙方調性不合而已。當然評審團口味也是一個大變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