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做為本體論
說到品牌的時候,你想到的是什麼?Logo,產品,代言人,還是名稱、顏色?
這些都不是品牌,只是品牌的呈現與延伸而已。
品牌就是「人」。
我說的,是指當我們談論一間公司的時候,我們會說「那間公司想怎樣、那間公司做了什麼」,好像那間公司是一個人一樣。雖然「公司」這個東西並沒有一個具體的實體,沒有肉體,沒有手、腳、嘴巴跟大腦,但這並不影響我們把它當人看。
法律上來說,公司是「法人」。
日常生活中,做為顧客,我們不會把一間公司的客服跟門市跟行銷分開來看,而會期待它像是一個個體一樣來跟我們互動。
現代國家也是一樣。國族國家的根本概念,就是無論大小強弱,每個國族國家都像是一個個平等的人一樣。同時,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互動,也被看成像是個人對個人一樣在溝通。
這樣的擬人化行為,是我們做為人類,用來理解世界的方式。
而品牌,就是我們對這些「人」的認知。
你想被怎麼樣認識?
品牌不是有跟沒有的問題。只要跟人接觸,人們就會開始認識你。所以就算一間公司沒有做 logo、沒有發言人、連名片都沒有,只有去做營業登記、開始與人做生意,它的品牌形象就會開始形成。因此,品牌形象是有沒有想顧的問題。
以自然人來說好了。當你出現在人前的時候,就算沒人知道你叫什麼、你是在幹嘛的、你是誰,他們也已經會開始在心裡產生對你的認知。
而當我們日常說「他有品牌」的時候,意思其實是「人們知道這個(法)人想幹嘛」。比如說,我們知道 Apple 就是想提供很棒的使用者體驗硬體。我們知道可口可樂就是想提供快樂水。我們知道 Nike 就想提供行動的動力。
相對而言,就是弱品牌——我們不太確定他到底是什麼樣的個性,也不知道他會做什麼事。也就是我們不太認識他。這樣的存在,對人們來說是造成陌生感的。
品牌的串連關係
品牌之間就像人跟人之間一樣,可以產生關係。產生關係的同時,也會影響雙方分別在別人心中的形象。
而在消費行為變成價值導向,人們更傾向去購買認可的品牌的產品的當代,品牌力也越來越重要。而加強品牌力的方式之一,就是串連有類似性質的品牌,來放大雙方的共同價值。
相對來說,如果兩個性質不搭的品牌合作,就可能造成兩者的品牌混淆。舉例來說,先前就有書店與出版社跟所推廣的書的品牌個性相衝的事件發生。
「為什麼這間書店會推這種書」「為什麼這間出版社會出版這種書」的聲音頻繁出現,一方面表示這兩個品牌原本是強品牌、人們知道他們的個性為何;另一方面卻因為與不同性質的書籍品牌關聯上,而使人們困惑,並可能會對品牌感到陌生了一點。
由行為來塑造品牌
在台灣講到品牌的時候,通常都是指做看得到、聽得到的東西。不管是 logo,還是品牌故事之類的。簡單說就是圖跟文。
但從編劇的角度來說,品牌做了什麼,也是同等重要的。
- Show, don’t tell:要傳達一個訊息的時候,不要只用說的,最好是用演的。與其用台詞說「某某角色很愛護生命」,不如讓他在危急時刻還要分心去救一隻小狗。
- 角色是由行為所組成的:有的時候,並不是「這個角色的個性就是會做這種事」,而是「因為他會做這種事,所以他才是這種角色」。
品牌是什麼的本體論?
我也還在思考這個問題。不過對我來說,在商業世界裡面,品牌已經取代了設備思維。我們不再是一條線性的生產線上的一個個加工設備,而是共同創造一個作品的一群人,而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個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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