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曲獎:語種的給獎邏輯

其實語種給獎是政治上的動機,是為了達成中華民國台灣「四大族群平等」的理想而設置的制度。所以在 2004 年,「國語/方言」的二元論被取消,改而以「華語/原住民語/客語/台語」來分語種給獎,可以粗略對應到「外省、原住民、客家、Holo」四大族群。

金曲獎:語種的給獎邏輯
Photo by Giorgio Trovato / Unsplash

其實語種給獎是政治上的動機,是為了達成中華民國台灣「四大族群平等」的理想而設置的制度。所以在 2004 年,「國語/方言」的二元論被取消,改而以「華語/原住民語/客語/台語」來分語種給獎,可以粗略對應到「外省、原住民、客家、Holo」四大族群。

這樣的邏輯,其實重視的並不是語言,而是族群。否則在台灣出英文專輯者不少,加上英語做為「第二官方語言」,似乎沒理由不給「最佳英語專輯」等獎項。但從「四大族群角度」出發來看,沒有英語獎項的原因顯而易見:中華民國並沒有承認一個以英文作為母語的族群是主要族群之一。

所以就這樣的族群平等邏輯出發來說,語種給獎的目的是讓「四大族群」都有參與感,包括族群文化的發揚與傳承,以及給各族群人才都有各自發展的平台。這裡的關鍵字是參與感

鄭宜農得獎會造成一些台語文化人的激烈反應,我認為不只是因為她致詞沒講台語,也不是因為她的夥伴說「沒有要改變什麼」。我認為還有背後的原因:鄭宜農的音樂向來是處在華語音樂的脈絡底下的,並沒有被視作是像曹雅雯、黃妃、江蕙那樣的「台語歌姬」。單單改變歌詞的語種並不代表就能進到該文化的脈絡裡面,更重要的可能是要跟該文化脈絡有開啟對話。

換句話說,換個語言不只是換個語言,而是要進入另一個文化、另一個世界觀。若說到語種音樂,那更要考慮到既有的聽眾習慣。

但我認為鄭宜農並沒有問題,有問題的是評審團的制度。

如果金曲獎真的想貫徹「四大族群」的平等原則,那不只受獎方要分語種,評審方也應該要分語種。如此一來,才可以確保各族群的參與感,以及保持各語種的文化脈絡延續。

現在一個很明顯的問題,就是金曲獎評審團在台語文化圈裡的公信力不足。整個金曲獎,仍然給人一種強烈的「華語人評台語歌」的印象。當然,評審團的組成其實是相當多元的,也有許富凱、楊大正、迪拉胖等對台語歌鑑賞力較高的評審。問題並不是出在評審團的「組成」,而是在於以語種給獎的邏輯之下,評審團也應該分成不同語種。讓熟悉台語歌的去評台語歌,熟悉客語歌的評客語歌,熟悉原住民語歌的評原住民語歌,可能才是比較好的方法。

就好像以樂種為主的獎項,不會找古典樂樂評去當嘻哈獎項的評審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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